迟到了十七年的死刑

北宋神宗年间有一件惊动了皇帝的女孩杀人案。一名十三岁叫阿云的少女被贪心叔父卖与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阿云不愿便决定杀死韦大。

晚上适逢韦大熟睡乱砍,因力小未遂,除砍掉韦大一个手指头外没什么大碍,但杀人案就此产生。知县将阿云捉来,阿云也不抵赖,杀人案就此告破。

知县以阿云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

案子报到登州知府许遵那里,许遵不同意。许遵认为阿云罪不至死,于是签署了自己的意见,将案子报送到大理寺和审刑院。

大理寺和审刑院审查案卷后认为,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但是其蓄意谋杀,并且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样要判处死刑。

恰在此时,宋神宗下诏说,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官员在审讯犯人并对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并依照谋杀罪行降两个等级论罪。

但刑部不接受许遵的申辩,依然维持死刑判决。

但是,大理寺这次又认为不该杀了。富有戏剧性的是,原来的州官许遵被调往大理寺任大理寺卿,这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许遵一下子掌握了案件复核的主动权,阿云被改为有期徒刑。

御史台当时专门负责督查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御史上书皇帝,弹劾许遵,说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

本来与案子无关的翰林院开始介入,意见相持不下。神宗皇帝把这个案子批复到翰林院,让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个当时最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来评判。司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决,王安石支持许遵的有期徒刑判决,两人为此在朝堂上吵得不亦乐乎,谁也无法说服谁。

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阿云的判决是按大宋律法来,还是按皇帝的诏书来。按照大宋律法,阿云判死刑,按照皇帝的诏书,阿云判有期徒刑。这实际上就是法律效力大,还是皇帝的诏书效力大的问题。

神宗皇帝看到两人相持不下,又将案子交由其他翰林学士及朝廷官员审议,审议的结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见,神宗皇帝御批“可”。

原本这案子就可以结案了,没想到审刑院的官员又不干了。他们联名上书皇帝,要求继续与王安石辩论。审刑院这边还在闹腾,枢密院、中书省的官员也参与进来,纷纷发表意见。

一时间,一起普通的杀人案把大宋的朝堂搅了个天翻地覆,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神宗皇帝看到这样吵下去也不是个事,于是,就对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详细解释,命令翰林院按自己的解释拟写诏书,发往中书省,要中书省遵照执行。

没想到中书省直接给驳回,说皇上的诏书违背法律,不能执行。这下可把皇帝给惹火了,要是由着你们的性子,不知道这事还要闹多久,于是宋神宗直接下诏,免除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

没过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回家后的阿云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结束了。

没想到,宋神宗去世后哲宗继位,司马光任宰相,司马光重新审理此案,最终,将已经重新嫁人生子的阿云以谋杀亲夫的罪名重新逮捕并斩首示众。阿云多活了十七年后还是没躲过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