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代人,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观念,就是国家应该承担老百姓的生活福利,像医疗、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等。这个观念,一般被认为源自西方国家。其实在西方,福利制度是一种现代产物。
一直到19世纪后期,德国时任首相俾斯麦才提出建立面向大众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又经过一系列的发展,1942年,英国发布着名的《贝弗里奇报告》,才提出全面建设福利制度。
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这套制度在西方运行才几十年,就产生了许多恶果。民众认为税收最好只减不增,福利最好只增不减。社会负担越来越重,有的国家经济运行出现困难。
今天我想谈的是中国。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其历史要悠久得多。在中国,从大禹治水开始,政府在抗灾救济方面就承担着领导责任。先秦时期,中国已经有系统的“荒政十二策”,就是在遇到灾荒的时候,政府应该采取的十二条配套措施。从战国时期开始,中国历朝历代都建有“常平仓”,在年景好的时候购进粮食储存起来,遇歉收年便开仓放粮。
那问题来了。西方福利制度运行几十年就陷入困境,而中国的福利制度,为什么能够运行两千多年?这中间的差别在哪里?最根本的差别,是观念上的差别。
在西方的福利制度中,接受福利是公民的“权利”。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中,“免于匮乏的自由”就是把享受福利保障列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这在当时可以看作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时间一长,大家习以为常之后,隐患就出现了。
在这些西方国家,只要一个人的收入低于某个标准——哪怕他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低,甚至比很多国家的中产阶级生活水平还高——就有权利让别人养活他。请注意,既然是他的权利,那就没有人可以剥夺,他也没有必要感到惭愧,甚至没必要对谁表达谢意。这是他根据法律应该得的,这是一种观念。
中国的社会福利观念呢?
在中国,很少有人认为接受来自国家或者他人的救济、帮助,是自己的权利。中国人的观念是反过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对民众的“责任”。
一旦遇到水旱灾荒,国家就要承担起救灾的任务。在平时,如果有人实在有困难,比如残疾、年老、鳏寡孤独这些情况,政府就有责任帮一把,这就是所谓“怜贫恤老”。福利的目的在于解决具体的困难,而不是为了满足某种权利。
中国的这套福利观念,得到了很好的承继,也成了增强社会认同、缓解矛盾的有效手段。可是话说回来,如果一个人是因为个人主观原因,不愿意劳动,导致自己陷入穷困,那么虽然他也能享受国家的帮扶政策,但同时,他肯定会受到身边人的鄙视,甚至谴责。
如果社会福利是一项权利,那就必须有一个客观标准。那就必然导致按照收入来划线,而不考虑这种境况是不是因为他本人不爱劳动导致的。
而如果社会福利是一种责任,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当然要优先选取那些最该帮、最值得帮的对象。而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那些有能力却不劳而获的人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所以在中国,社会福利才不会导致“养懒汉”的结果。
其实,中国福利制度能达到这个效果,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西方政府在提供福利时,主要就是发钱,国家很少对老百姓做其他方面的指导。但是中国政府除了救灾、扶贫、济困,还有一个责任,就是教化。
比如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教民榜文》,其中有这样六句话: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这是一个钦定的百姓公约,里面是百姓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
除了到处张贴这六句话,朱元璋要求每乡、每里各置一个木铎(类似铃铛),并在本地选择年老或者残疾、不能干重活的人,在本乡、本里边走边摇木铎,还要呼喊《教民榜文》里的这六句话。这种巡行乡里的活动,每月要搞六次。到秋收时节,由各乡里给巡行的人配发粮食和生活费用。
在中国文化中,这是一个非常强的传统。不仅是政府,宗族也特别重视这种道德教化,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自觉。
你可别小看这种教化的力量,两千多年下来,它在中国社会内部造就了一种内在的社会提升力。危难时刻,互帮互助,但是在道德上又绝不纵容那些不劳而获的人。这种传统,让中国文明保有一种强大的反堕落能力。因此,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中国文明一以贯之,千载不绝,历经一次次劫难而复兴。
过去总有人讲,制度比人重要。从历史的尺度来看,制度的确比人重要,但是能使人不断提升的精神传统,有时比具体的制度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