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宋代以前,长安、洛阳等地凭借水井与河川,基本能够满足城中百姓日常用水需求。宋代以后,工商业逐渐兴盛,城市人口不断攀升,用水量急剧增加。有人从中觅得商机,从远处的河流中运水贩售给市民,由此产生了以售水为职业的群体。
唐代宗大历年间,诗人杜甫在夔州游历之时,眼见当地百姓用水困难,发出“云安沽水奴仆悲,鱼复移居心力省”的感慨。夔州一带多为崇山峻岭,用水颇为不便,人们只能以高价买水维持生计。唐代部分驿站也需采买生活用水,如唐武宗会昌二年(842年),朝廷就下过一道敕令,规定江淮、两浙驿站用水的价格在15钱左右。
如果说唐代贩水还只是个别现象,那么到了宋代,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市坊制度的废除,贩水业随之骤兴,以贩水为生的商人不绝于市。尤其是发生干旱、瘟疫等灾害后,原有水井、河流等水源中的水已无法饮用,市民的日常用水得不到保障,于是商人便将别处之水运送至受灾地区进行销售。
据史料记载,当时的汴京、临安、苏州等人烟稠密的地方,需要充沛的水源才能满足市民日常生活所需。不仅内地,就连西北边疆地区也需要购买饮用水。当时,北宋为了抵御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的南下,在边地大量筑造城堡,用于屯驻军队。城堡与军寨的选址首要考虑的是扼要据险、以利防守,掘井汲水并非首选因素,因此驻军及百姓用水就成为一大难题。为了保障戍边军队用水的基本需求,宋廷在给将士们发放俸禄的同时,会额外发钱购买饮用水,这类具有补助性质的钱被称为“薪水钱”。
宋代,在城市中从事贩水行当的人员大多来自社会底层,因为贩卖饮用水无需任何手艺,完全靠出卖劳动力。当然收入也很微薄,一天所得仅能维持温饱。熙宁六年(1073年),王安石在汴京推行免役法,城中所有行当的商人,无论经营规模大小,一律缴纳免行钱;但考虑到贩水的小商贩收入微薄,根本无力承担免行钱,朝廷遂颁布诏令予以蠲免。当然,个别城市的部分供水渠道被官方垄断,常常会向居民征收水费,变相贩卖用水。如北宋初年的汴京城中就有一些官修水井,军民汲水需交纳水课钱。
那么,人们买水需花费多少钱呢?宋代贩卖饮用水采用的计量单位,通常是“担”(或斛)和“杯”。由于饮用水的价值低,未能与酒水那样按斤称重交易。另外,人们习惯上将柴薪和用水放在一起合称“薪水”,因此贩水时最大的计量单位称为“担”。
总体而言,宋代贩水因用途不同而价格不一,但其总价远低于柴薪的售价。据记载,宋代木柴的价格通常为每担40文钱至100文钱不等,水价与之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个别地方的水甚至“不值一文钱”,可谓极其廉价。正如陆游在诗中所言:“着书不直一杯水,看镜空添千缕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