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的由来

据相关史籍记载,“薪水”一词原指打柴汲水之意,也即“烧火煮饭”的意思,也称“柴水”。据《南史·陶潜传》记载:“送一力给其子,书曰:‘汝旦夕之费,自给为难,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这段文字明确地记载了陶潜给他的儿子送去一个仆人,用以帮助他儿子减轻打柴汲水的劳苦。那么,为何“薪水”后来引申为工资呢?这要从中国古代朝廷发给官员的薪给——俸禄(或称禄俸)说起。

东汉以前,朝廷官员的俸禄都以实物发放,如粮食、布帛等。唐代以后,朝廷则主要以货币的形式给官员发放俸禄。但唐初官员的俸禄主要还是以实物支付的,另外再发放一部分“俸料钱”。到了唐代中期,“俸料钱”在官员的俸禄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一半,俸禄逐步完成了由实物制向货币制的转变。白居易《与元九书》中记载:“月俸四五万,寒有衣,饥有食。”公元736年,唐玄宗改革俸禄制度。据《册府元龟·邦计部·俸禄》记载:“敕百官料钱宜令为一色,都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同时还规定了官吏俸禄的等级和形式:一品官每月俸料钱8000,食料1800,杂用1200,防阁费20000,共计31000;二品官每月俸料钱6000,食料1500,杂用1000,防阁费15000,共计23500;三品官月俸钱5000,食料1100,杂用900,防阁费10000,共计17000;四品官月俸料钱4500,食料700,杂用600,防阁费用6600,共计12400,以下官员月俸钱递减。唐以后,也有将实物或土地以及战争中掠夺来的人口等作为俸的现象,但总体上看,宋、元、明、清各朝还是实行货币为主的俸禄制。

古代官员俸禄的名称还有“月给”“月俸”“月钱”等。明代俸禄曾除了俸金外还有“月费”“柴薪银”,其意是帮助为朝廷工作的各级官吏解决柴、米、油、盐这些日常开销之用。《魏书·卢昶传》记有“如薪水少急,即可量计”之说,这里的“薪水”指的是日常生活之费用。现在人们按月领取的工资与古代的月俸、月费具有相同之意,因此人们就把工资称为“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