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省事”的管理法是怎么毁了元朝的

《明太祖宝训》中记载了一段颇有意思的君臣对话。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朱元璋御奉天门,召元之旧臣问元朝的政策得失。当时元旧臣马翼的看法是:“元有天下,以宽得之,亦以宽失之。”

由此看来,马翼认为元代是一个十分“宽”的朝代。后世也因此流传着一种认为元代十分“宽仁”的说法。但这是真的吗?

对此,朱元璋当时就说:

以宽得之,则闻之矣。以宽失之,则未之闻也。夫步急则踬,弦急则绝,民急则乱。居上之道,正当用宽。但云宽则得众,不云宽之失也。元季君臣耽于逸乐,循至沦亡,其失在于纵,元实非宽也。大抵圣王之道,宽而有制,不以废弃为宽;简而有节,不以任易为简。施之适中,则无弊矣。

可见,这里的“宽”并非现在许多人所误解的“宽仁”,而是具有贬义的“宽纵”。元朝君臣终日沉湎于声色犬马,享乐无度,给当时的人民带来了深重苦难。这也导致国家衰落,最终失去天下。因此,元朝的“宽”实际上是“放纵”,而且是过度的放纵。

很多人认为元代是一个等级分明、压迫深重的朝代,但这种观点与真实历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上,元代统治者来自游牧民族,与其他朝代的统治者相比,有一个较为明显的区别,即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政事的了解。《元史》记载,元朝建立初期,许多蒙古大臣对政事不熟悉,不精通文字、刑名和公牍,对所治理的地区也知之甚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元代统治者采取了一种方法,即让当地人管理当地事务,保持原有的管理方式。于是,“行省制”就此产生。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统治成本,但也存在明显弊端,引发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然而,这种体制为中间的官僚集团和地主集团提供了较大的活动空间。由于元代的最高统治者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并不在意,只要按时纳税、不造反,他们就可以自由行事。因此,在广阔的元帝国境内,出现了如蒙古旧俗、汉法、“回回法”等多种法律和习俗并行的奇特局面。

而所谓元代的“四等人制度”,其实并没有被元朝官方律令或制度文件所收录,在明初的官方文件中也没有相关描述。其较知名的出处是民国史学大师钱穆的《国史大纲》,但书中也并未指明具体来源。实际上,在元代,甚至有一些贫困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卖身给汉人做奴隶。由此可见,元代对地方的管理非常宽松,甚至可以说是“皇权懒于下省”。这样一来,各个行省的高官和基层地主集团就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好日子”。

按照蒙思明在《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一书中的总结,元代的吏治就是:

一曰强占豪夺,侵暴佃民。二曰隐役避赋,流毒百姓。三曰欺上压下,私受国恩。四曰乘人之危,重利盘剥。

这些人滥用权力,收受贿赂,买官卖官,无恶不作。且在他们的纵容下,历朝历代都在打压的地主豪强势力也迅速增长起来。例如,松江下矿场的瞿霆发,承租了大量官田,加上他自己的私有土地,占地总面积之大,使他成为浙西地区首屈一指的“多田翁”。而淀山湖一带的大地主曹梦炎,则巧取豪夺了大量良田为自己私产。

他们仗着自己的财富和势力,完全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如前面提到的曹梦炎,只因向元朝捐了一万石粮食,就被任命为浙东道宣慰副使,并免除徭役。针对这种情况,元代尚书左丞相乐实曾建议向江南的大户征税,并让他们每户至少出一个男丁当兵,以控制这些江南地主。然而,一年后他却以“扰乱旧章,毒害百姓”的罪名被处决。这说明这些江南地主的势力已经能够影响到元代的最高统治集团,他们简直就是手眼通天的“土皇帝”,根本谈不上“四等人”了。史学家孟森也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