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渊明和他的儿子们

在中国历史上,陶渊明不仅是一位伟大的田园诗人,还是一位“多产”的父亲。他一生结过两次婚,生了5个儿子:老大阿舒;老二阿宣;老三和老四是一对双胞胎,名叫阿雍和阿端;最小的儿子叫阿通。

一个秋天的傍晚,这位诗人在自家的小院子里闲逛。他看到东面的篱笆墙边开出了大朵大朵的菊花,金黄而亮丽的色彩将小院装点得充满生机。在为菊花之美沉醉的瞬间,他又不经意抬头看见了画出一条弯曲墨线的南山,于是感慨——“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

此刻,我不知道诗人的儿子们在干什么。他们是在模仿父亲游目骋怀,还是觉得这个老头子吟诗的样子相当有趣?我更不知道诗人的妻子在干什么,她是在厨房里为晚餐而忙碌,还是烫好了酒等着诗人的抒情早点结束?

陶渊明,这个在中国历史上有些另类的诗人,对做官和富贵具有一种天然的洁癖。这种洁癖,加上他的归隐、他的情趣、他的诗文,使他成为后世中国文人的“精神偶像”。但是,当局外人将一堆赞誉送给这个“满肚子不合时宜”的诗人时,我却总想着一个有点残酷的话题:他的妻子和孩子们靠什么生活呢?

在中国古代,文人们要想过体面的生活,除了家底殷实,唯一的选择就是出来做官,用或厚或薄的薪水滋养自己的闲情雅致,并为儿孙提供较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在这一点上,陶渊明也未能免俗。“畴昔苦长饥,投耒去学仕”,从这句诗看,他在青年时代是有这种想法的,而且从29岁到41岁,他确实做过江州祭酒、镇军参军、彭泽令之类的小官。但在众多追求加官进爵的士人当中,陶渊明又明显是特立独行的。他不会委曲求全,更不愿虚与委蛇,而且对一般士人避之唯恐不及的乡间生活甘之如饴。随着一句“田园将芜胡不归”的有力反问,妻儿们对他的期待也就化为泡影了。

种种迹象表明,辞官归隐的陶渊明不是种田的好把式。他在南山下种了一点豆子,结果种得“草盛豆苗稀”,可见满腹的才学无助于农作物的增收。从古至今,没有哪一种职业比农业劳动更出力不讨好,“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这确实和文人追慕的闲适情调格格不入。但陶渊明偏偏要在这种生活中寻找产生诗性精神的可能性,于是问题来了:对于田园,农夫一心一意地种豆,他三心二意地去“种诗”;农夫关心的是谷物收成,他关心的是田园风光;农夫流淌的是汗水,他流淌的是诗情。最后,农夫的粮仓满了,陶渊明的诗匣也满了,但美妙的诗篇怎么也变不成盘中的食物。于是,诗人和他儿子们的日常生活就变得很拮据:“夏日长抱饥,寒夜无被眠”,“菽麦实所羡,孰敢慕甘肥”。在肚皮永恒的抗议声中,所谓“君子固穷”的志节,也似乎要因此而变得不堪一击。

“饥来驱我去,不知竟何之。行行至斯里,叩门拙言辞。”诗人被饿到了要出门讨饭的地步,此刻,他的儿子们又在做什么呢?在等着讨饭的诗人爸爸带点食物回家吗?

如果诗人的儿子们相信爸爸会带回食物,那他们就错了。陶渊明虽然自感讨饭有辱斯文,但基于中国崇诗敬文的美好传统,他常常能遇到仁慈的施主。于是“谈话终日夕,觞至辄倾杯”,他在施主家喝上了,而且不醉不归。这个一走三晃的醉中仙客,还会记得给他的儿子们带食物吗?

陶渊明好酒在中国历史上是出了名的。他喝酒时不太讲究菜肴,从菜园子里摘几根黄瓜、拔几棵大葱就可以佐酒了。但喝着喝着,他有了酒精依赖症,一天不喝就“暮止不安寝,晨止不能起”。这种不良嗜好不但耽误了农活,损坏了他的身体,而且还要浪费家里本就不多的口粮——“舂秫作美酒,酒熟吾自斟”。诗人将粮食都做了酒,他的儿子们吃什么呢?

既讨厌做官,又不擅长务农,再加上对酒不倦的爱,陶渊明注定一生要过得潦倒。或许,诗人不适合结婚,更不适合生孩子,既已娶妻生子,他就要务实一些——老老实实做官或辛辛苦苦种豆,让妻儿的生活有个依托。但陶渊明不是这样,他仍然要活得像菊花那样高洁,仍然幻想桃花源里的乡民会为他天天“设酒杀鸡”。这样,热爱生活却不善于经营生活的诗人——捎带着他的妻儿——必然要运交华盖了。

从陶渊明留下的史料看,他的家庭生活还算幸福。无论他在彭泽县做出“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重大决定,还是将自家的田地种得一塌糊涂,他的妻儿都没有埋怨过他。他当官就随他当官,他喝酒就任他喝酒。即便在“旧谷既没,新谷未登”之际饿得去讨饭,他的妻子也没和他红过脸——“年饥感仁妻,泣涕向我流”,只是向丈夫抹了一把眼泪。陶渊明的儿子也相当好玩。当他喝着自酿的杯中物时,最小的儿子阿通经常在他膝前爬上爬下——“弱子戏我侧,学语未成音。此事真复乐,聊用忘华簪”。

一个女人不应该将自己的命运无条件地托付给生活在云端的诗人,否则,她必将挨饿受穷。但是,如果女人心甘情愿地跟着诗人挨饿受穷,从不提出质疑和挑战,这种生活的困窘倒也不会影响家庭的和睦稳定。从这一点看,陶渊明在家庭生活方面还是拥有相当高的幸福指数的。这是他能够气定神闲地做田园大梦的重要保障。

但是,家庭的和睦、田园的梦幻,依然不能遮掩陶渊明心中的痛楚。这种痛楚来自他在教育孩子方面的失败感。在《责子》一诗中,他对自己的5个儿子有如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