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和“有意义”的生活,应该过哪一种

我发现一个真理,别人说好吃的东西十有八九不好吃,比如某鱼头泡饼、某蛋糕、某糖油饼,我一一认真“拔草”,然后拼命地翻白眼。还有,别人说好看的电影,我买票认真看了四十分钟,余下的时间如坐针毡。可是,我说好吃的东西一定好吃,我认为好看的电影一定好看,这不说明我比别人牛,只说明我的感受无可替代——对我而言。偏偏,我常常忽略自己的感受。

有一天,我把脚崴了,这纯属没事找事,活该。因为那天北京下暴雨,我本来可以名正言顺、心安理得地宅在家中哪儿也不去,可是,我内心居然隐隐地内疚着。不去看电影、爬山、购物,不做有意思、有意义的事,却窝在家里懒洋洋地闲着,这怎么可以?一天没有走路了,怎么可以?

内疚感爆棚的时候正是中午,雨停了,窗外干净、清凉。我犹豫了一下,毅然换上球鞋、运动服,到院子里跑步。地上湿湿的,但并没有积水,不影响跑步。大中午的院子里除了我之外,就只有两只野猫,它们并不躲我,只是静静地在远处看着我。我想,对它们而言,院子是它们的领地,而我是个闯入者。我慢跑着靠近它们,突然,其中一只白猫从我面前蹿过,我左脚一滑,重重崴了一下,人几乎跌倒。要不是我身轻如燕,那一刻我的脚没准就断了、肿了,而我只疼了几秒钟。

我慢慢活动左脚脚腕,确认没啥大事,居然没事人似的继续跑步。原因嘛,我好不容易换衣服下楼,这也是耗费功夫的,不跑对不起自己。最后我竟然跑得大汗淋漓,觉得这样的生活才有意义。

到了晚上,左脚开始使不上劲。这件事再次说明,运动可能真的不适合我。至少,当我不想动、就想无所事事的时候,应该允许自己坦然地傻待在家里,没有意思、没有意义又怎样?

当年上语文课,我最抗拒的是总结段落大意与文章中心思想,觉得考卷上的题目莫名其妙。我怎么能主观、片面地确定作者想表达的意思呢?而且我写的答案只是我的感受,别人凭什么决定那是对或者不对呢?这类思考贯穿了我的整个学生时代,我永远不理解人们赞美荷花与梅花的高洁、坚忍,仅仅因为它们碰巧长在湖中、开在冬天。

还好,我碰到了伟大的语文老师。他告诉我们,真正禁得起时间考验的文字,都是因为描写了恒久不变的人性。这句话,我永远记得。什么是恒久不变的人性?比如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在意自己的感受,比如无伤大雅地趋利避害,比如同情弱者、感同身受,当然还有爱。

然而,意气风发的话说说容易,做起来却难。就比如“有意思”和“有意义”的生活,我应该过哪一种?怎样的生活状态才是“对”的呢?每天积极阳光,活力无限地微笑、奔跑、工作,从事各种体育、社会、文娱活动,双眼永远好奇地打量着世界,一天当两天过?

可这样的生活,不是我要的。我只想按我的状态,过我的日子,哪怕这是所谓的“无状态”。就像三毛在《这种家庭生活》的结尾处写的:“我不愿去想它,明天醒来会在自己软软的床上,可以吃生力面,可以不做蛋糕,可以不再微笑,也可以尽情大笑,我没有什么要来深究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