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婚假、产假、陪产假以后,育儿假又来了!
8月25日,国务院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健康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连日来全国多地推出婚育假新政,包括落实育儿假,延长婚假、产假等相关配套政策。
贵州:孩子3周岁以下,父母每年育儿假各10天
9月26日至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其中提出,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同时还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后需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吉林:支持设立育儿假,奖励边境线新生儿家庭
9月28日下午,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有关假期的条款,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
安徽:在子女6周岁以前,育儿假父母各10天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此外,该意见稿还建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川:每年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9月29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江西:每年10天育儿假,产假增至188天
9月30日上午闭会的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产假9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河南长垣:拟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
针对网民关于三孩优惠政策的咨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政府9月26日在回答网民提问时称: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育儿假与产假、陪产假不是一个概念。”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近期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解释说,父母育儿假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给夫妻双方每年一定的天数,用来照顾、陪伴孩子成长,是产假、陪产假之外的一种家庭假期,“父母育儿假有利于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事实上,父母育儿假并非随着三孩政策而来。早在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提出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正式走入大众视野。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增加的一项条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