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伯今年70岁了,身体一向不错,可最近气管有点毛病。老伴和儿子都劝张老伯到医院看看,但张老伯就是不肯,他有自己的 “哲学”:人的身体就像汽车,再好的零件用了70年,咋能不出问题?
其实,张老伯的老伴知道,他是怕花了钱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或者适得其反,还闹得心里不痛快,这样的事情又不是没有。
这天是周六,张老伯和老伴去城里给要上小学的孙子买学习用品,路过县医院大门口时,看到那里排着不少人,说是今天县医院请省城来的大专家搞义诊活动。老伴劝张老伯也去看看,义诊不用花钱,专家的技术还好,可张老伯坚持要先给孙子买学习用品,说回来时再去看。老伴拗不过张老伯,只好由着他了。
等张老伯和老伴买好东西回家,再路过县医院门口,已经是中午十二点多了。张老伯看到县医院大门口一侧的帐篷下摆着一个长条桌,桌后坐着一位约60岁、穿着白大褂、戴着眼镜和白口罩的大夫,正手拿听诊器给一个中年男人听诊,桌前挂着一个条幅:“县医院周六专家义诊”。
他们正想问一问,这时,有一个穿着白大褂、护士模样的女子笑容可掬地走上前来,说:“二老想参加义诊吧?身体哪方面感觉不舒服?以前在哪家医院看过?吃过什么药没有?”
张老伯的老伴说道:“我们老头子就是气管不大好,没有看过,也没有吃过什么药。”
“巧了,我们刘主任就是这方面的专家。”女子说着,立马引导着张老伯,来到坐在长条桌后面的刘主任面前。接着,她对在刘主任身旁的一男一女说道:“你们两个下午三点再过来吧,刘主任到现在还没有吃饭呢!”然后,她又恳切地说:“刘主任,先给这位老人家看看气管吧,这正是您的专长。”
刘主任问了张老伯一些情况,号了号脉,又用听诊器听了一会儿,慢条斯理地说:“你这个病啊,吃这个药会有效的,正巧,我这就剩一包了,你就给1200元吧,这在药店花1500元也不易买到。”
张老伯的老伴一听,感激地掏出1200元递过去,刘主任又嘱咐了几句,老两口就拿着药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晚上,老两口将此事及经过告诉了女儿,女儿让一个医生朋友看了张老伯买回的药,谁知医生朋友说这根本不是什么药品,而是用炒熟的面粉加上一些树叶等东西做成的,完全是骗人的。此时老两口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一切都是骗局!
张老伯立即报案了,公安机关很快查明,周六这天县医院确实是搞了义诊活动,但中午十二点到下午两点是休息时间,骗子正是利用这一时间段实施了诈骗活动。
后来,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医院赔偿了张老伯1200元钱。
律师点评:
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因被代理人过失而产生的无代理权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仍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故事中,县医院的义诊活动,因为有所疏忽,导致了骗子有机可乘,冒充义诊医生骗走了张老伯的钱财。作为被服务对象,张老伯是不能不相信这就是县医院医生的行为的。所以,医院的赔偿就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