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趣横生的判案诗

古代审判案件时,有的官员将判词写成诗歌形式,言简意赅,诙谐幽默,读来颇有意趣。

南宋理宗宝佑年间,马光祖为临安府尹。所辖有座年久失修的福王府第,由平民租住。一天,福王府的人到县衙状告租房百姓,说他们拒不缴纳房租。经调查,原来屋顶早已破败,晴则漏光,雨则漏水,可房主不但不维修,反而加收租金,引起了百姓的不满。于是,马光祖在其诉状上判道:

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

福王若要房钱,宜待光祖任满。

房主一看,知道收钱无望,只好悻悻地离去。

有个村里两头牛抵角,其中一头被抵死,引起两家牛主打官司。县官听完各诉的原委后,很快明断:

两牛相触,一死一生;

死者同食,生者同耕。

另有一案则是一家喂的鹅跑到邻家吃谷子,被邻人恼怒之下打死,由此引发官司。县官判曰:

鹅嘴如梭,吃谷不多;

鹅主偿谷,谷主偿鹅。

有张某与贾某共同捕获一条大鱼,两人都争着全要,官司打到县府。县官是个雁过拔毛的贪官,见着鲜鱼不禁垂涎三尺,立即宣判道:

两人姓张姓贾,因为争鱼厮打。

你们各自回去,留下鱼儿——

送我老爷油炸!

宣判完毕,即将二人赶出公堂。张、贾二人大失所望,后悔不该争吵,遂商量合买棺材一口,故意争讼,要出县官的丑。他们本以为棺材是不祥之物,县官决无收用之理。不料县官见后心中暗喜:家里马槽坏了,正愁找不到木头做新的呢。于是大声判道:

两人姓张姓贾,为买棺材厮打。

棺盖你们带回,留下棺底——

老爷做槽喂马!

两人听后怒不可遏,在堂上喊道:“老爷留下官(棺)体,真是无财(材)不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