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电视发明家

1922年,只有16岁的菲乐住在美国爱达荷州的里格柏城,他从小热爱科技,特别喜欢和科学老师聊天

一天放学后,托尔曼老师发现菲乐一个人在黑板上画着什么,就问:“你在画什么?”“我想发明一样东西,我想搞一台电视,也就是通过空中传送图像。”菲乐向老师解释他的发明。那时,就连收音机都是新鲜事,全美国才有30家广播电台,更别说电视了。16岁的菲乐想发明电视的念头是来源于学校图书馆里的一本书,书中介绍一个人的电视想法,但那人未能成功。菲乐认为自己的想法更胜一筹,能解决那人失败的部分。之后,由于家庭的缘故,菲乐一家搬迁了,离开了老师。

1926年,已辍学的菲乐在盐湖城做事。一天晚上,商人伊文森邀请菲乐共进晚餐,吃饭时,菲乐把自己想发明电视的想法告诉了伊文森。多年后,伊文森写了一本《我所知道的有趣人》的书,在书里,伊文森介绍了那天晚上的情景。在那晚,他对菲乐的发明想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几天后,伊文森把菲乐介绍给其他商人,这些商人合资2.5万美元帮助菲乐实现了他的发明理想。

于是,菲乐给华盛顿发了一封信申请专利。而与此同时,他学生时代读的那本有关电视的书的作者兹内金也在纽约向专利局申请电视发明专利。当专利局问他们俩谁是第一个发明人时,菲乐在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阔别多年的老师托尔曼,老师以充分的事实证明了菲乐在1922年的发明。

从那以后,电视逐步地发展起来,如今的电视系统就是取自于这两位发明家的最优方案设计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