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老婆离婚后,一个人带儿子生活,因平时工作忙,还要接送孩子上下学,因此没空做家务,家里一团糟。
这天,赵某在网上购物,发现商家售卖一款扫地机器人,标价98元,且是货到付款。他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因为他打听过扫地机器人的价格,多则几千元,少则也要七八百,怎么可能这么便宜啊?
虽然他满腹疑问,但看到商品页面上显示的是限时促销,认为自己刚好淘到了“宝”,便匆匆拍下了一台。
可一连过了好几天,也不见快递小哥送货上门,赵某有些等不及了,便上网查看购物交易信息,却发现商家并没有发货。
赵某觉得商家有点不负责任,就与客服联系。客服一开始很客气,说工作人员不小心标错了价格,把980元错标成了98元,要赵某主动撤单,他们会给他补偿一个10元钱的红包。
好不容易淘了个“宝”,竟然不翼而飞了,赵某很不高兴,对客服抱怨说,他们这样的做法属于欺骗消费者,他不要他们的红包,也不愿意取消订单。
这次轮到客服不高兴了,说赵某得理不让人,一心想占便宜,如果他不主动取消订单,他们店家也会取消订单。
客服的说法激怒了赵某,他说订单已经形成,必须给他发一款扫地机器人。
客服也不甘示弱,说赵某是利用别人的失误和漏洞故意抢购,赚取不当得利,即使购买成功,也不能算数。
赵某是个犟脾气,他觉得商家欺负人,哪里肯认输?不过,他也不是无理取闹的人,现在他也弄不清楚,到底是自己的说法对还是客服的说法对,于是便询问了几个同事。
有的同事认为赵某说得对,毕竟订单已经形成,不管是不是工作人员标错价格,都应该按约定发货;有的同事却认为不能利用商家的失误获取不当得利,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这下,赵某也拿不定主意了,只好就此事通过网络向律师咨询。律师告诉赵某,虽然商家说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标错了价格,但无法判断这是不是他们的营销手段,消费者并不知情,况且标错价格也属于商家未能对网购平台管理尽到自身的责任,既然订单已经产生,商家要么按约定发货,要么向消费者赔偿商品的差价。
赵某把律师的意见告诉商家,商家不服,并单方面取消了订单。赵某一怒之下把商家告上了法院。
法官审理之后,判决商家应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或者按照商品的正常价格,向赵某赔偿差价。最后,赵某终于收到了扫地机器人。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要约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扩张等。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故事中,商家通过网上标价售卖扫地机器人,而赵某拍下,即买卖交易形成。所以作为要约方,商家应当履行约定交付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