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良心

我们为文字苦恼,我们这些作家,文字有所表,文字有所指。文字是箭,插在现实的厚皮上的箭。

文字愈有预示力,愈普遍,就愈是又像一个个房间或一条条隧道。它们可以扩张,或塌陷。它们可以变得充满霉味。它们会时常提醒我们其他房间,我们更愿意住或以为我们已经在住的其他房间。它们可能是一些我们丧失居住的艺术或居住的智慧的空间。

最终,那些精神意图的容积,会由于我们再也不知道如何去居住,而被弃置、用木板钉上、封死。

例如,我们所说的“和平”是指什么?是指没有争斗吗?是指忘记吗?是指宽恕吗?或是指无比的倦意、疲劳、彻底把积怨宣泄出来?

我觉得,大多数人所说的“和平”,似乎是指胜利。他们那边的胜利。对他们来说,这就是“和平”;而对其他人来说,和平则是指失败。

荣誉作为检验个人行为的严厉标准,似乎已属于某个遥远的年代。但是授予荣誉的习惯一讨好我们自己和讨好彼此一却继续盛行。

授予某个荣誉,意味着确认某个被视为获普遍认同的标准。接受一个荣誉意味着片刻相信这是一个人应得的。拒绝人家给予的荣誉,似乎是粗鲁、孤僻和虚伪的。

通过历年来选择授予哪些人,一个奖会积累荣誉,以及积累授予荣誉的能力。 一个作家说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个作家是什么。

作家,我指的是文学界的成员,是坚守个人视域的象征,也是个人视域的必要性的象征。

我更愿意把“个人”当成形容词来使用,而不是名词。

我们时代对“个人”的无休止的宣传,在我看来似乎颇值得怀疑,因为“个性”本身已愈来愈变成自私的同义词。一个资本主义社会赞扬“个性”和“自由”,是有其既得利益的。“个性”和“自由”可能只不过是意味着无限扩大自我的权利,以及逛商店、采购、花钱、消费、弃旧换新的自由。

我不相信在自我的培养中存在任何固有的价值。我还觉得,任何文化,就这个词的规范意义而言,都有一个利他主义的标准,一个关心别人的标准。我倒是相信这样一种固有的价值,也即扩大我们对一个人类生命可以是什么的认识。如果文学作为一个计划吸引了我(先是读者,继而是作家),那是因为它扩大我对别的自我、别的范围、别的梦想、别的文字、别的关注领域的同情。

作为一个作家,一个文学的创造者,我既是叙述者又是反复思考者。各种理念牵动我。但长篇小说不是由理念而是由形式构成的。语言的各种形式。表述的各种形式。我未有形式之前,脑中是没有故事的。还有——不言明或默认——长篇小说是由作家对文学是什么或可以是什么的认识构成的。

每位作家的作品,每种文学行为,都是或等于是对文学本身的阐述。扞卫文学已成为作家的主要目标之一。但是,诚如王尔德所说,“艺术的一个真理是,其对立面也是真理。”我想套用王尔德这句话说:文学的真理是,其反面也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