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家在湘北的农村。我是一个喝着洞庭湖里的湖水,吃着湖州子上的五谷杂粮长大的。
三十几年前,我高中毕业后,走出湖乡,落身县城,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打拼。被招进县城一家新闻单位工作的时候,由于当时住房紧张,我作为一个单身青年,单位只分配给了我办公楼下的一个不足十平方米的楼梯间作住房。
农村老家的贫穷,居住斗室的无奈,更加激起了我发奋工作的斗志。在县城新闻单位工作的头一年中,我勤于采访,笔耕不辍,已有大量的新闻作品与文学作品被省市以上新闻媒体采用。年底,在县宣传部门举行的一次新闻作品与文学作品颁奖会上,我和在县供销社工作的一位姑娘相遇、相识、相知,一种共同爱好又使我俩相恋,最终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那年,我俩举行婚礼,是在乡下老家进行的。婚礼当天,我俩都向自己工作的单位请了婚假,没有伴郎、伴娘,也没有高朋送亲,也没有迎亲的队伍,就是我一个人用一辆半旧半新的单车,驮着未婚妻,跑了三四十里乡间公路,赶到农村老家参加了婚礼。
婚礼上不但没有双方父母的改口费和敬茶拜父母的流程,也没有我未婚妻父母前来与亲家相见,接受我俩敬拜的身影。尽管那年我的婚礼,我父母请了老家附近的一些亲朋好友前来参加,但那场婚礼在当地人看来,不免有些遗憾与令人尴尬。
一来,妻子的父母没有前来祝福;二来,婚宴上没有我父母陪亲家喝酒的仪式。可以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当年我还只是一个农村户口,吃的“背背粮”,家里很贫困;而妻子那时是城镇户口,吃的是“国家粮”,全家人都有工作。这样,妻子的父母就觉得,我俩的婚事是门不当,户不对,极力反对我们相爱。然而,叛逆的妻子却不顾父母的阻拦,义无反顾地坚持与我到县民政局去照相,领取了结婚证。岳父岳母一气之下,拒绝了与我父母相见、相识,也断绝了和我妻子的关系与来往。
毋庸讳言,那年缺少了岳父岳母支持的我,婚礼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真正做到了一切从简。结婚那天,老家布置的新房、摆设的家具,床铺、衣柜、书桌和梳妆台,都是用老家门前砍伐的水杉树,在池塘里浸泡一段时间再晒干后做成的。这种木材做成的家具质量差,用了一段日子以后,木板的接合部就会出现收缩与裂缝的现象。
不过,在婚礼之前的一天,我和妻子拿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一部分工资,买回来一台“环宇”牌十四寸黑白电视机。这台电视机成了我婚礼上一道最亮丽而又博人眼球的风景,也给当年文化生活极度匮乏的乡村带来了新的精神享受。
婚礼的晚上,正是一家省级电视台第一天播放电视连续剧《霍元甲》。当时,我老家的村子里,只有我买了一台电视机。开始热播电视剧《霍元甲》的那天的洞房花烛夜,乡邻们奔走相告,从四面八方簇拥过来,挤在我简朴的新房里和窗户外,观看着这部电视剧。
可以说,从那天婚礼的晚上开播电视剧《霍元甲》起,我家连续好多天的夜晚,都是人声鼎沸,热闹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