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刘女士正准备带孩子出门,一个陌生人找上门来。他自称姓王,说刘女士几天前带孩子上街时,把孩子吃剩的香蕉皮乱扔,导致他父亲滑倒,摔断了右腿,医疗费花了3万多元,要求刘女士赔偿。
刘女士想起几天前在街上,她把孩子吃剩的香蕉皮扔垃圾桶时,手一偏没扔进去,香蕉皮掉落到了人行道上,因为嫌脏,刘女士没有捡起来再次扔进垃圾桶内,就走了。
王某的父亲踩到香蕉皮滑倒了,就来要医药费,这不是讹人吗?刘女士想了想,问王某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父亲踩到的香蕉皮刚好是她扔的。
王某不慌不忙地拿出手机,说里面有刘女士带着孩子扔香蕉皮的视频,原来那天的情景都被路边的摄像头录了下来。眼下证据确凿,要刘女士对他父亲的摔伤负责,赔偿医疗费。
这下,刘女士不得不承认扔香蕉皮的事实,但对于王某要求的赔偿,刘女士自然不肯,她争辩道:“即使香蕉皮是我扔的,老人滑倒也跟我没关系。走路不看路,自己不小心滑倒了,只能怪他自己!如果真要赔偿的话,那也不该是我,而是道路清洁工,他们不负责任,没有及时清理道路!”
但王某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父亲滑倒的主要原因就是刘女士扔的香蕉皮。于是,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开了,引来了不少周围的邻居。
邻居们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意见并不统一,大多数人都帮刘女士说话,认为刘女士只不过随手扔了一个香蕉皮,王某的父亲滑倒主要是因为走路不小心,怪不到刘女士身上。
见刘女士周围人多势众,王某有些坚持不住了,最后扔了句“既然不愿承担责任,那咱们法庭上见”,便走了。
几天后,王某果真把刘女士告到了法院。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刘女士乱扔香蕉皮属于有损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同时存在危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的隐患,与老人滑倒摔伤具有因果关系,要求刘女士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随手扔了一个香蕉皮,竟然赔偿近2万元,刘女士说什么也不肯接受,亲戚朋友也觉得承担的责任太大。她不服判决结果,进行上诉。很快二审结果也出来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刘女士乱扔香蕉皮导致老人滑倒摔伤,理应承担60%的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后,刘女士心疼极了,后悔当时为什么没把香蕉皮捡起来,扔进垃圾桶!
该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损害赔偿的因果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出现的人身损害存在必然关系的,就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故事中,刘女士没将扔的香蕉皮及时捡起丢进垃圾桶,这显然有过错。由于她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王某父亲的滑倒,那么刘女士扔香蕉皮的行为与王某父亲的滑倒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刘女士应当为她的行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