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是有了第二重困惑:这样的“博大精深”究竟有何意义?
不少地方搞“二十四孝”文明宣传墙,鲁迅批判的“埋儿奉母”之类的愚孝亦在其中。
曾经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说是鲁迅有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多少年来,这个说法被无数人反复提及、引用。世上没有绝对的权威。即便是鲁迅真这样说过,我也绝对不敢苟同。翻阅《鲁迅全集》,我只在他给青年木刻家陈烟桥的一封信里,看到一句有点相似的话:“现在的文学也一样,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即为别国所注意。”然而,把“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演绎成“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纯属偷换概念。因为“有地方色彩的”并不等同于“民族的”。“地方色彩”可以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学艺术的特色,但是“民族的”却并非仅指、专指“地方色彩”,它包括民族的一切。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负面乃至劣根性。妇女缠足是“民族的”,按照有些人的逻辑,也就“越是世界的”。但即便如此,陋习就是陋习,丑恶就是丑恶,并不因为其“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而不应该革除!
保留若干相对完整、有时代特征的标本,让后人知道自己是怎样一步步从山洞地穴走到了今天,当不无认识价值。但定要认为只要古老就了不起,就不可磨灭,就要完整保留,那就难以令人信服了。悖论就摆在那儿:如果那些遗存原本真是那么神圣,又怎么会成为遗存的呢?
把这一类祖宗留下的“辉煌”炫耀于人,让人心里总是有一种莫名的复杂。立足于对传统的依赖和对古老的膜拜,陶醉在“传统高贵”“积淀深厚”的自恋中,一味停留在祖宗的遗产上而不思进取,甚至因此对异质文化充满成见,对现代生活加以种种嘲笑,这样的思维方式,与阿Q的“老子也阔过”有什么区别?这是我的第三重困惑。
一面享受现代生活的优越,一面享受“文化遗存保护者”的光环,根本不管那些“文化积淀”是怎样沉重的历史负担,根本不管那些处在困境中的人们改变生存状况的渴望,而自己则可以从“文化差异”中丰富“审美”,像鲁迅说的西方人那样,到中国看辫子,到日本看木屐,到高丽看笠子,倘若服饰一样,便索然无味了。最让人不懂的是,一些像我这样在乡下生长、好不容易拼命挤进了城市、脚杆上的泥巴还没有洗干净的同行,也跟着名流牙疼似地呻吟所谓“乡愁”——倘若真是那么痛苦,卷起城里的铺盖回老家不就完了?倘若当初的乡村真是那么值得留恋,安徽凤阳小岗村的那些农户又何必冒那么大的风险呢?
我不能不深感疑虑:对古旧的历史遗存不加区别的浓厚兴趣,毫无保留地一味欣赏,使无数沉寂已久的物质和精神的腐臭垃圾沉渣泛起,这其中有没有一种旧式无聊文人的猎奇甚至变态的嗜痂癖在起作用呢?
这是我的第四重困惑。
种种极端的“保护文化多样性”高论,不加选择地强化对传统遗存的痴迷,客观上将文化封闭在一个凝滞的状态,取消其彻底更新的可能,文化积淀因此而变成沉重的历史负担,生动新鲜的文化行为和经济行为被完全排除,“文化多样性”则成为封闭保守的借口。
在这种情况下,深厚的文化积淀导致的往往是:当历史需要变革时,变革很难到来,即使有变革,也往往夭折。古老中国社会的迟缓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历史一再证明,祭拜亡灵,迷信传统,抱残守缺,只能表明精神资源的枯竭,思维机能的退化,创造活力的窒息。
很遗憾,当我偶尔把这些感受与有些同行探讨的时候,得到的反应往往不是打哈哈,就是觉得我“轴”——看看就得了,干嘛那么较真!我唯一能做的是:此后,这类活动,我总是尽可能回避,要么找借口不去,要么去了,也是远远地找个安静的地方呆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