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艺术家”这个字眼,并不意味着要衡量他所创作作品的价值,而只是用来指专心于艺术的人。我希望自己能找到一个更好的词。用“创造者”有些自负,而且要求的独创性似乎很少能够得到确证。“工匠”显得不够。木匠是工匠,尽管他可能算是狭义的艺术家,却缺少通常说来最无能的三流文人、最蹩脚的拙劣画师都能自主掌握的行动自由。艺术家能在特定的限度内将自己喜爱的变为自己的生活。在其他行业,比方说医药或法律行业,你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这些客户;但一旦你选定了,你就不再自由了。你会受到职业规范的束缚,你身上也会被加上一种行为标准。模式是预定好的。只有艺术家,或许还有罪犯,才能制定自己的生活模式。
我犯过很多的错误。我常常为一种作家尤其容易产生的倾向所扰,即渴望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做出自己创造出来的人物所做的某些行为。我曾尝试过对自己的天性而言属于异类的事物,并且固执地坚持,因为我的虚荣心不允许自己承认被打败。我曾经过多地注意别人的意见。我曾经为一些无价值的东西做出牺牲,因为我没有承受痛苦的勇气。我曾经做过傻事。我有敏感的良心,我曾在这一生中做了某些无法全然忘记的事。如果我曾经有幸成为天主教徒,那我本来可以将自己的这些都做告解,在经受惩罚而获宽恕之后,永远不再把它们挂在心上。我曾经按照常识提示自己的那样去对待它们。
初看来有些奇怪,我们自己的罪过对自己而言似乎远没有他人的罪过那么十恶不赦。我猜原因在于我们知道引发那种罪过的一切环境,所以我们会尽力原谅自己,却无法原谅发生在别人身上同样的罪过。我们不把注意力放在自身的缺点上,但当迫于种种麻烦而去考虑它们时,我们发现自己很容易谅解这些缺点。说不定我们这么做是正当的,它们是我们的一部分,自身的好与坏,我们必须一起接受。
但当我们去评判别人的时候,评判他们的并不是我们真实的自我,而是撇除了一切违背自己的虚荣心,或者提出在世人的眼里会辱没自己的东西之后,形成的自我形象。举个小小的例子:我们揭穿某人正在撒谎时,相当地鄙视他,但谁敢承认自己说过不止一次谎话,而是一百次呢?
我们震惊于发现伟人的软弱、狭隘、不够诚实或是自私、滥交、空虚或是放纵;很多人都觉得,向公众揭发大众英雄的缺点不够光彩。人与人之间并没有很多选择的余地。他们都是伟大与渺小、美德与恶行、高贵与卑微的结合体。有些人有更强的人格力量,或者拥有更多的机会,于是就可以在这个或那个方面,任其本能更自由地发挥,但就可能性而言,他们都是一样的。
对我来说,我并不认为自己比大多数人更好或更糟,但我知道,如果我把生活中的每个举动和脑海中闪过的每个念头都写下来,那么世人会把我当作邪恶的魔鬼。
我想知道,一旦人们开始检视自己曾有的想法,他们是否还好意思厚着脸皮去谴责别人。我们生活的一大部分被幻想占据着,我们的想象力越丰富,这些幻想就会越变化多端、生动逼真。当这些幻想自动登记好摆在面前时,我们当中有多少人能够面对呢?那时的我们一定羞愧难当。我们也许会大喊:我们并不是真的卑鄙、邪恶、狭隘、自私、淫荡、势利、空虚和脆弱,诸如此类。
然而,我们的幻想就和行为一样是我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有什么生物知道我们内心深处的想法的话,那我们还是要对这些想法负责,正如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样。人们会忘记在自己思绪中游荡的可怕想法,却会在别人身上发现这想法时感到愤怒。
当我听到法官在法庭上进行虚情假意的说教时,我会自问,他们是否可能像他们说的话所表明的那样忘掉他们的人性。我希望他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那一束花旁边,还会放上一包卫生纸。那会提醒他,他和其他人一样,也是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