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的“礼与理”

前不久,在一个公共场所,两位男士对一件事持不同看法,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最后竟发展为肢体冲突,造成一方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治。

此事一时引起周围人的议论,贬多于褒,多斥之为没事找事,也有赞之为勇于坚持己见,我则以为,最值得引为教训的,是要学会对他人意见的尊重。

人与人之间,由于教养、环境、处境、利害的不同,在对事物的认识上,是难于完全一致的,因而往往七嘴八舌,莫衷一是。虽然有些事情通过讨论交流,反复磋商,可以逐步取得共识,但更多的情况,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会做到众人一口。别的不说,就是在单位内对一个人的评价,往往也会众说纷纭,褒者赞之为“鲜桃”,贬者称之为“烂杏”。哲学上有条定理:矛盾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不同意见就是矛盾,它的存在是绝对的,一个意见统一了,又会有新的不同意见产生,因而要容忍“七嘴八舌”,要倡导“百家争鸣”。

容忍别人不同的意见,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谈到尊重,说得较多的,是敬辞称呼,是行礼如仪,是程门立雪,是张良捡履,这些自然都是必要的。然而,对他人的尊重,最重要的是尊重他人的意志和观点,这是核心所在。只要不是违法犯罪之人,每个人都拥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想法的权利。别人可以不同意它,但不可以强行抹杀它。是故有句话经常被人引用:“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是我会誓死扞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

尊重他人与自己的不同意见,并非一般的礼貎,而是反映一种平等和开放的意识。在争论中,不唯我独尊,不以自己的是为是、非为非,而是视对方为同等权利的个体,并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态度,继续与对方平心静气地探讨,如此不仅会逐步化解见识上的争论,而且会推进双方的情谊。

那两位争论者把一般的看法争论变成了一场“全武行”,除了提醒人们在争论中要懂得待人以礼,要有平等开放的意识外,还要注意不可自以为是,不要认为真理都在自己手里,不要对自己的观点看法盲目自信。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杰出人物罗斯福自称他判断事物的正确率至多为75%,芸芸众生限于条件,视野有限,就更难一眼看准了。那两位争论者对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但限于道听耳食形成的一些认识,是不能当作真理的,由此而听不得不同看法,甚至想以动手来压制不同意见,这就不仅无助于对真理的探讨,而是从根本上消解了争论探讨的积极意义。

据此,我以为,在各种各样的争论中,要重视两个字:礼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