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首付”房,靠谱吗?(2)

此外,对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发布不实等违法违规销售信息的、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的,惠阳区住建局将注销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严跃进认为,由于目前楼市整体处于下行阶段,在销售萎缩、库存积压以及愈发吃紧的资金链压力之下,自然催生出了各类营销噱头,也是应对市场形势的无奈之举。

据克而瑞数据,2022年69家典型上市房企,有34家房企净利润亏损,占比将近一半,较2021年的10家净亏损情况进一步扩大,其中有13家规模上市房企的2022年净利润亏损超百亿元,另外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的企业有9家。

律师:可能钱房两空

早在2017年,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

但事实上,对于手上没有足够资金的人而言,不论是“负首付”,还是“低首付”“零首付”,无疑都是一个个很有诱惑力的概念。但实际上,这背后存在着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2022年,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上渡派出所破获一起以“零首付”为噱头的套路贷案件。该案涉及房产4处、受害人8名,涉案金额近70万元。

2019年初,买房心切的方女士偶然看见了某公司“零首付”购房的广告。在“低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优厚条件的诱惑下,方女士心动不已,立即提出了购房意向。

但到了房贷还款日期,方女士发现,房贷竟显示无需归还。前往银行查证,她大吃一惊:自己的房子已被转卖。

实际上,该诈骗团伙以帮助垫付首付款(即“零首付”购房)的名义诱骗客户购房,让客户签下大量内容留白的借据、承诺书、委托书、购房合同等文件。房子过户后,公司便以“行业规矩”为由,引导客户办理卖房委托公证、装修贷款和信用贷款手续,并诱骗客户将贷款套现交至公司进行统一“还款”。待套现金额到手,该公司便利用事先办理的卖房委托公证等材料,将房产转卖给他人。

“前期签订的空白合同,往往会被犯罪嫌疑人改为借款合同。再加上办理过的卖房公证,购房人的欠款成为事实,房屋被卖也是必然的结果。”该案件办案民警林忠强解释,“单从民事角度来说,不法分子事先通过骗局取得的’证据是有效的。”

如此一来,不法分子便可堂而皇之地将受害人的房产进行变卖、过户,而被蒙在鼓里的受害人不仅损失了房产,还要为此背负一身外债。

据王玉臣介绍,在涉及“负首付”“低首付”“零首付”实操层面,为了取得购房人的信任以及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包含真实价格的合同以及一份包含虚高价格的合同。

这其中,包含真实价格的合同用于给购房人开具收据和发票,包含做高价格的虚假合同以及其他材料用于提供给银行申请贷款。

但签订“阴阳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王玉臣说,银行经审查发现不会批准贷款,并且可能影响购房人的个人信用。

“即使银行批准了贷款,申请贷款的额度增加,增加了购房人的负债成本,返还的本息都会随之增加,其实加大了购房成本。”他说。

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个贷经理刘和告诉记者,银行只会对以自有资金作为首付款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对房贷首付来源“不可能不查”。

他们通常会要求贷款者提供收入证明以及银行半年流水,同时核查首付前本人及配偶经营贷、消费贷的贷款记录。“如果有贷款记录,一定要及时还清,并出具结清报告,信用卡的大额透支也不能有。”

他透露,一般年初的时候,银行会适度放松贷款审批尺度,“那时贷款额度比较充足,基本符合条件的我们都会给通过,但到每年下旬时,随着我们额度的减少,必然会提高申贷门槛,如果借款人综合资信不是特别好的话,是很容易被银行拒贷。”

刘和说,目前银行对首付款来源依然有严格要求,他们有专门的部门核实首付款来源,若经核实材料有问题,银行有可能拒绝发放贷款。

王玉臣补充道,因为“负首付”“零首付”本身涉嫌违法违规,签订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有可能被解除,或者认定无效。“购房人不仅会面临开发商有权不交付认购房屋,不能取得认购房屋所有权的风险,在贷款合同被解除后,还会面对银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风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