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甲为A市保安公司的派遣人员,被安排在A市B学校当保安。一天某甲在值班时与要进入该校的外来人员某乙发生口角,争吵中动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某甲与B学校承担因此受伤的治疗费与相关费用,学校则认为应当由A市保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各方争执不下,影响学校秩序,学校报警要求处理。
案例解析
1.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将工作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涉及劳务派遣的事项进行约定。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员工的雇用与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单位虽然与被派遣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使用和具体的管理。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是为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指示和管理,同时由用工单位为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劳务派遣期间发生损害事件的,如何承担责任?
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案中应当由用工单位即B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单位A市保安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摘自法律出版社《以案析法:公安民警民法典知识学习与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