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被弹劾?
总统、副总统和全体文官。
“文官”是个宽泛的术语,它包括联邦法官和联邦政府行政官员,无论职位高低。司法部长当然可以被弹劾,国务卿如此,美国首席大法官亦如此。为了简单起见,这里只说总统,但大多数答案也适用于副总统和全体文官。人们普遍认为,国会议员不是美国文官,因此不受弹劾。陆军军官、海军军官以及武装部队其他职位亦不被视为美国文官。
谁来弹劾总统?
众议院。通过简单多数投票来实现。
为什么制宪者们选择众议院?
其成员每两年选举一次,因此众议院比参议院更能反映人民的想法。因为共和主义原则非常重视自治,所以众议院是触发罢免总统程序的机构。
为什么采取简单多数原则?
制宪者们和宪法批准者不想让弹劾变得太难。难度要有,但不要太难。
弹劾是否意味着总统必须离职?
并不是!弹劾有点类似于起诉,而后参议院会像法庭一样运作,进行审判并判决是否给他“定罪”。如果参议院判定总统有罪,他就会被罢免。如果他是无罪的,即使被弹劾,他也会留任。
此外还有更多细节:根据宪法,弹劾投票将全国性辩论从众议院转移到参议院,参议院可以撤换总统,但只有三分之二多数投票才可以罢免总统。门槛非常高。因为门槛是如此之高,任何弹劾都可能是徒劳的,至少在以罢免总统为目的之时。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在众议院许多议员对总统非常不满的情况下,弹劾的潜在无效性也可能阻碍众议院的进程。
为了理解参议院在整个弹劾过程中的作用,还要注意到根据宪法,为审讯弹劾案而开庭时参议员需宣誓,即“按照宪法和法律公正断案”。这个宣誓与参议员的就职宣誓是不同的。它标志着这一场合的独特庄严性。强调一下“公正”这个词,这表明参议员应该像法官而非政治家那样行事。
如果总统被弹劾且由参议院讲行审判,众议院议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即挑选像检察官一样的“管理人员”。他们负责提出定罪论据。基于这个角色定位,众议院选择优秀律师作为成员是很有意义的。事实上,在少数的几个弹劾案例中就试图做到这一点。
这种非常复杂的制度安排的目的是什么?
支持弹劾和罢免总统的制宪代表们想要完成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他们试图建立一个安全阀,在保持权力分立的同时,确保总统不会成为国会的附庸。
“重罪和严重行为不端”这个门槛是促进这些目标的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建立制度保障,确保除非存在总统必须离职的全国性的共识,否则他无需离职。约翰逊总统和克林顿总统的弹劾案件表明,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投票是一项重要而且强大的保障措施。
因为参议院成员任期六年,是不那么平民主义的机构,制宪者们认为它会更加审慎、更慢、更冷静,不那么激情,也更具有反思性。对于如何罢免最高长官,这是一个具有强烈共和主义色彩的答案。正如一份谨慎的历史记载所说:“宪法把这份工作交给了参议院,因为代表们希望上议院依靠自己的智慧、信息、恒心甚至性情……因此,美国弹劾审判三分之二多数的要求,是美国本土原创与英国惯例的混合,表达了真正的共和妥协。”
弹劾是刑事诉讼吗?
不完全是,即使总统因刑事犯罪行为被弹劾和罢免,他也不会因弹劾而受到刑事处罚。他失去的是工作,而非自由。如果他因刑事犯罪行为被弹劾,而后被定罪,在离职后他将在普通法院受到刑事起诉。总统可以因不是刑事犯罪的罪行而被弹劾。
弹劾不就是一个政治问题吗?倘若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如此关注法律标准呢?
多么愤世嫉俗的问题。
当然,民主党众议院更有可能弹劾共和党总统,而非弹劾民主党总统。当然,民主党可能因为达不到宪法要求的原因弹劾共和党总统,即使弹劾的宪法标准已经明显达标,共和党占多数的众议院也可能会拒绝弹劾共和党总统。因为任何总统都可能得到自己党派和相当比例的选民的忠诚支持,所以任何弹劾调查都会有很大的政治维度。这是在历史上一清二楚的教训。
但是,人们不要反应过度。即使法律标准并不总是被遵守,法律还是很重要,法律标准也很重要。在克林顿总统被弹劾期间,那些违反法律标准并对其进行抨击的人仍然努力表明他们遵守了这一标准。法国思想家弗朗索瓦·德·拉罗什福科宣称:“伪善是邪恶向美德的致敬。”即使法治有时会产生伪善,至少让人知道什么是邪恶,什么是美德。
了解弹劾的合法理由会对政治进程产生自律效应。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弹劾的门槛如此之高,以至于总统的政敌很少诉诸弹劾机制。被鄙视的总统和糟糕的总统几乎从未被弹劾,这是对法治的致敬。
总统在职期间可以被起诉吗?
我不这么认为。
这也是个尚未解决的问题,至少如果起诉是以非公务行为为基础的话。假设检察官想起诉,但承认总统在职期间不能受审。换而言之,检察官想提起公诉,但主张于总统在职期内暂停诉讼。
一方面,可以主张弹劾条款中没有任何规定禁止起诉,只要总统不受刑事审判,他当然可以履行职责。为了支持这一论点,检察官可以争辩说他并非谈及可弹劾的罪行,因此弹劾不能成为唯一的补救办法。另一方面,条文可能被解读为暗示弹劾是宪法规定的“起诉”在职总统的方式,而且不包括刑事起诉。虽然这样的起诉远不如实际审判那么令人烦扰,但并不容易被忽视。
虽然理性的人各持己见,但我的结论是,总统在职期间不能被起诉。
总统可以赦免自己吗?
可能不行吧。唉,算了,来个痛快话:不行。
宪法规定:“总统有权颁布缓刑和赦免反对联邦的行为,弹劾案件除外。”阅读该条款,你可以轻易地把法条解读成总统可以赦免任何人(弹劾案件除外),这也能推导出自我赦免。这是一个有争议性的理论。
该理论有一个条件是,如果总统用某种特定方式行使赦免权,那么他可能因此而被弹劾。如果总统说他会赦免任何被指控或定罪为强奸罪的人,他可能会被弹劾。如果总统因严重不当行为接受调查时赦免自己,以此来消除任何被起诉的风险,可以认为他犯下了宪法意义上的严重行为不端。这可以视为是滥用职权。
但这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反对自我赦免的最佳论点是强调古老的法律谚语——“任何人不能做审判自己的法官。”如果总统自我赦免,那么他就违反了这条法律谚语。当然你可能会坚持认为制宪者们和宪法批准者们对君主制的整个理念深感敌意,不可能让总统把自己凌驾于正义之上。诚然,赦免条款似乎赋予了总统无限的权力(弹劾案件除外),但不能认为他可以免受刑法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