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面对各类不同的合同条款,疫苗承诺在研发时也可以具有成本效益。如果相关承诺可以为接受免疫的前2.25亿人每人提供25美元,以匹配那些处于收入分配的第80至第90个百分位数之间的药物,同时产生平均50亿美元的销售净现值,那么每挽回一个伤残调整寿命年约花费21美元。倘若这能使疫苗的研发速度缩短3年,那么这一报价较高的承诺可能比为前两亿接种者每人支付15美元的较小承诺更有吸引力。
成本效益更容易受到疫苗所需剂量数和保护期限这两个变量的影响。即使是有效率相对较低的疫苗,如果能与目前的(三剂量)扩大免疫计划疫苗包一起接种的话也很合算。这是因为在该疫苗包中加入额外的疫苗成本相对较低。我们已经假设在扩大免疫计划疫苗包中添加一款三剂疫苗的增量成本为0.75美元,尽管就算是多加几倍,其接种价格还是相当便宜。相比之下,在扩大免疫计划清单之外进行接种的成本将会很高(假设每剂成本为5美元)。
据估计,扩大免疫计划疫苗的接种费用约为15美元,那么在扩大免疫计划清单之外额外增加两剂疫苗将使每个伤残调整寿命年的成本达到约25美元,而且可能只有在疟疾负担最重的非洲国家进行全国接种才具有成本效益。因为如果每挽回一个伤残调整寿命年所需的接种成本超过了100美元,则有关国家就会退出该计划。
同样,成本效益对疫苗防护期这一变量也很敏感。由于感染疟疾后最容易死亡的主要是尚未获得自然免疫力的5岁以下儿童,因此对于防护期不到5年的疫苗而言,每个伤残调整寿命年的成本会急剧增加。如果疫苗仅能提供两年的保护,则每挽回一个伤残调整寿命年的成本将升至26美元。如果可以给人们重新接种疫苗的话这一成本或许会下降,但这取决于加强免疫的频率。
先前的计算表明,一旦研发出满足适当技术要求的疫苗,以商定的价格购买疫苗将是我们可想到的最具成本效益的卫生干预措施之一。因此,我们不必担心疫苗承诺会把出资者与未来采购绑定起来,但这种采购实际上是能在给定预算下挽救最多生命的有效方法。现在我们来研究一个更复杂一点的问题——承诺在加速疫苗研发和分发过程方面的价值。
在没有价格承诺的情况下,疫苗的研发和使用都可能会延迟。我们很难知晓疫苗承诺能在多大程度上加速疫苗的研发过程,但是有迹象表明这种影响可能非常之大,这一迹象正来自美国《孤儿药法案》。在1983年《孤儿药法案》通过之前的10年里,人们发现的新孤儿药还不到10种,但在那之后却发现了两百多种。疫苗承诺还可能大大加快贫穷国家获取疫苗的速度。当以每剂30美元的价格引入乙肝疫苗时,它在低收入国家的使用率非常低。历史记录表明,在缺乏承诺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采用新疫苗的时间很容易就会延迟10——15年。而加快疟疾疫苗研发会带来巨大的健康收益,因为该疾病每年杀死了100万人。
如果疫苗承诺将疫苗研发时间缩短10年,并将其在贫穷国家的普及提前10年,那么每额外挽回一个伤残调整寿命年仍然只需花费约23美元。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价格承诺只能使疫苗的研发速度加快一年、在贫穷国家的普及提前两年,该方案每多挽回一个伤残调整寿命年的成本大约为80——90美元——仍不到100美元这个高成本效益干预措施每个伤残调整寿命年成本的阈值。
我们用类似的逻辑进行推理,如果扩大承诺的规模将加速疫苗的研发,那么或许值得作出更大规模的承诺。如前文所述,相比为前两亿接种者每人支付15美元,为前2.25亿人每人支付25美元将达到现有商品中处于第80至第90个百分位数之间的产品的平均50亿美元净现值水平,如能将疫苗研发时间加速3年,那么后者这样更大规模的承诺就更为值得。
在一系列数值的作用下,疫苗承诺将既可以激发重大研究,同时仍具有极高的成本效益。承诺的规模越大,就会有越多的公司加入疫苗研发中来,就越有可能更快地开发出疫苗。鉴于疟疾每天造成3000人死亡,因此在这方面过于节约似乎并不明智。
(摘自东方出版中心《猛药:为被忽视的疾病创造药物研发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