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是好鱼,就是不安分,把塑料袋折腾破了,掉到雪化水的路面上。不安分也就算了,身体还太滑,主人抓了几次,都是抓到手了又滑到雪水里,一滑再滑之后,主人的手冻得生疼。
主人拎上大包小包上楼,暖暖手,找到更结实些的塑料袋再到楼下抓鱼时,鱼早已经在下水道里与恶臭搏斗了,为了尽快脱离被熏死的危险,拼了命地在下水道里探索前进。
主人立马判断出了鱼的去向,于是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处,请求帮他撬开下水道,救助误入歧途的鱼。
物业人员来了。问明了情况,做了详细记录,临走时说,会尽快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两个小时后,物业人员回来了,说他们会尽快协商制订救鱼方案,最迟第二天下午就会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第二天上午物业人员敲开当事业主家的门,说要业主填写保证书,一是要确保鱼是在哪一段下水道里,以便把救助支出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业主要保证工作人员救出的鱼的确是他家的,如果出现另外业主来认领鱼,引起纠纷一概与物业人员无关。对于以上两点,业主有举证义务,必须分别找到至少五个目击证人,并分别写出至少五份证言材料。
鱼的主人决定放弃对鱼施救——他的鱼滑入下水管道,连他自己都不是目击者,他更是不知道还有谁可以做目击证人。这条鱼会不会一直在某一段下水道里等待救援,他更是不确定。
物业人员哪能像这位业主这样没有责任心呢?你让鱼在下面怎么想?他们决不允许对鱼的救援半途而废。
于是,物业人员分头帮业主寻找目击证人,他们挨家挨户敲开业主的门,讲明来意,并讲明帮助邻居做证是每个业主应有的本份,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遇到业主有抵触情绪的,他们就苦口婆心,做长线说服教育,直到业主对他们的说法表示认同,并举出有力证据,证明他们并不是鱼出事现场的目击者。
这样一家家说服教育让物业人员身心疲惫,于是物业人员有了一个新创意——外聘顾问对业主进行业主道德与法普及教育。
这个创意需要征集广大业主的意见。如果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这个创意,那么,他们将制订完善的实施方案,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于是物业又进行业主意见征集。过了半个月,业主意见征集结束,同意这个创意的业主过了半数。
又过了半个月,物业制订出了完善的实施方案。
这时一个更亟待解决的问题出现了——立即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往哪里提交实施方案呢?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要有组委会。
半个月之后,组委会成立。
一年后,业主委员会成立。
对业主进行道德与法普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全票通过。
又半个月后,外聘顾问的实施方案被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审议通过。
又半年后,外聘顾问到岗到位,业主道德与法教育活动如火如荼地展开了。
随即业主委员会对广大业主就这项教育活动征集反馈意见。广大业主一致认为该项活动大大提升了业主道德素养与法律意识,希望这项活动能够长期开展下去。
这项活动被媒体报道后,引来了外界乐绎不绝的取经人。于是,物业管理处又制定了对外来取经人员提供有尝咨询服务的方案,并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又用了半年时间成立了外来人员有尝服务接待处。
就有尝接待的收入该如何使用这一问题,物业管理处又征集业主意见,根据广大业主的意见,制定了完善的实施方案,并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按照方案,该项收入应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
鱼的主人不干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因为他的鱼滑入了下水道,才有了这项有偿接待收入,鱼是他的鱼,这项收入当然也要归他所有。
物业管理处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答辩:原告首先要举证鱼是他的,且确定在哪段下水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