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半世浮华走出的弘一法师(2)

现实苦海,早求解脱。李叔同遁入佛门苦修,在客观上是对自己过去生活和现实世界的一种否定。从世家子弟到风流儿郎,从披发佯狂到洗尽铅华,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一旦醒悟,苦闷不堪,但又无可奈何,只能遁入佛门,潜心修持,超越现实,以求解脱。同时在主观上,因为自己身体自幼羸弱,经常生病,入佛门苦修,是为了自我生命的完成。弘一法师曾袒露心声:“弟子出家,非谋衣食,纯为了生死大事。”出家以后,时为疾病所苦,每次生病,都给他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双重苦痛,总会流露出早脱苦海、往生极乐的愿望。这也是其出家的主要因素。

当然,李叔同出家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以上只是浅略归纳分析了十种。其实,其中最重要的,或者说起决定性作用的也就是两三个方面,其他都是从属因素而已。

精研戒律,重光律学;发誓朝宗,终未如愿

出家后的弘一,一开始就对佛教戒律学的研究执着专注,这在僧人中是非常少见的。原因是马一孚居士送给他的两本书:《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和《宝华传戒正范》。前一本书是明末高僧藕益智旭法师的律学精神旨要,而后一本书则是明末宝华山见月法师为传戒所制定的戒律标准。由于当时佛门戒律废弛,很多僧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戒律可以遵守,长此以往,佛法将无法长存,故弘一法师受戒后下决心要学习律学,“每日标点研习《南山律》约六七小时”,以戒为师,戒行精严,完全严格按照南山律宗的戒规行事。

中国佛教律宗的实际开创者是隋末唐初的镇江(丹徒)人道宣。他从律学大师智首学习各种戒律,尤其学得《四分律》的精髓,着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和《四分比丘尼钞》等律学五大部,皆为律学之要义。因其长期居于终南山,并在山上构建起他的律学规范,故后人称南山律宗,道宣则被尊为南山律师。明末,三昧律师分灯于镇江宝华山,整修寺庙,入主隆昌寺,并任见月为监院,使该寺得以中兴。后来,三昧传法席于见月,见月始精研律藏,并编定了《宝华传戒正范》,影响深广。他主山30年,为各方所推崇,使隆昌寺成为全国最有影响的律宗传戒场所。因此,宝华山被誉为“律宗第一山”,而见月也被尊为宝华律宗第二代祖师。见月和尚墓,又称见月律师塔,位于寺西北半山腰,建于清初,石冢为环形结构,墓塔由三块巨石垒成,高约2米,上刻莲瓣纹,中间石刻“传南山宗中兴止作宝华第二代见月律师塔”字样,塔顶呈圆盆状,是江南高僧墓葬形式的重要代表,保存完好,为江苏省级文保单位。

弘一法师曾在佛前发誓,要重光律学。终其一生,都在学习、研究和传授戒律,并用四年时间,于1924年8月撰写完成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这是弘一法师出家后最具代表性的着作,使淹没七百多年的南山律学得以流布世间,成为自宋代以后律学的第一巨着。因此,他被佛门称为“重兴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由于见月律师所编《宝华传戒正范》多用骈体文,僧众难以理解,故弘一广为传讲。同时他还重新校阅、标注见月老人所着自述行脚参学经历的《一梦漫言》,并作《见月律师行脚略图》。他曾在杂记中说:“卧床追忆见月老人遗事,并发愿于明年往华山(即宝华山)礼塔(即见月律师塔),泪落不止,痛法门之陵夷也。”弘一法师是一位追求“心口如一、表里如一、言行如一、醒梦如一,乃至生死如一”和“言必行、行必果”的大德高僧,但不知为何,这一愿望似乎最终并没有实现。

一生名号,何其之多!随境而生,寓意明显

李叔同一生名号别署甚多,自述“生平易名字百十数”,可靠的即有70余个。他的学生、中国知名音乐家刘质平说:“(李叔同)所写笔名同山名、寺名、院名,有曾住者,有未曾住者,有寺院名臆造者,有全部臆造者,均与笔名同时决定。”学者陈星推论,这种情况或许与李叔同的性格有关。也有人说,李叔同因为害怕为名所累,出家后便随手签署,故此别名很多。笔者则认为,李叔同的名号虽多,但并不都是随手乱签的,有不少是随境而生,且明显表达着某种寓意。现按年代先后,分述如下:

1880年10月23日,李叔同出生,谱名“文涛”,乳名“成蹊”,典出《史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天津名士赵幼梅取《佛经》中“伯叔壮志,世界大同”意为其取字“叔同”,学名“广侯”,号“漱筒”。

1898年,李叔同初次南下上海就小有名气,曾以“惜霜”“当湖惜霜”和“惜霜仙史”等名字先后在《春江花月报》《消闲报》和《笑林报》上发表作品,故有“二十文章惊海内”之说。

1900年,李叔同与“城南文社”的许幻园、袁希濂、蔡小香和张小楼志趣相合,诗文唱和,并拜为金兰之好,结成“天涯五友”。李叔同应许幻园的邀请,搬进上海城南草堂居住。因客厅挂“醾纨阁”匾额,后许幻园又增题“李庐”二字,故李叔同又有了“醾纨阁主”和“李庐主人”的别号。

1902年,李叔同曾以“李广平”为名,在杭州参加乡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