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把这笔费用预支出去,比如,发现异常家庭的未成年人就及时进行社会救助,使之不流落街头、不辍学;开办特殊学校,对生活状况异常的少年及早进行社会干预,将其收容,进行基本的教育;资助那些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志愿者,让他们去关爱那些亲情缺失的少年……
把这种主动的预防性投资与被动的司法活动权衡一下,我们就会发现,预防犯罪比打击犯罪更有价值。所以,与其盖监狱,不如盖学校。我们要尽量在孩子违法之前把他们看护起来,不要等到他们违法之后再送到监狱去。如果父母不管孩子,社会一定要管。
英国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要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必须解决逃学问题。因此,英国规定警察发现该上学的孩子在街上游荡时,有权把他们扣下来,送到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如果没有家人管他们,就送去寄宿学校。如果有监护人,但管不了他们,就要更换监护人。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安定的维护。
“偷拿是孩子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
我曾经在《今日说法》点评过一个案例:有个男孩才十一二岁,就把街坊邻居偷遍了。他什么都偷,自行车、电饭锅、剃须刀等,只要能拿走的就都拿去卖了,然后买吃的,买烟抽,去网吧玩。
邻居天天来告状,他父亲没办法,最后就拿一根铁链把他拴在床上。但他一点也不在乎,吹着口哨在床上玩。
邻居见他好几天没惹祸了,一看是被拴在家里了。孩子老这么拴着哪行啊?邻居就向街道办报告,街道办就报警了。
警察来了就说:“你这样侵犯了孩子的权利。”
他父亲说:“没办法,我管不了他。我还得出去挣钱,不能老看着他。我要是不看着他,他就出去偷,人家就来告状,我还得给人家赔。我没钱,赔不了那么多。”
他父亲是从外地来广东打工的,需要挣钱养家糊口。警察一听,觉得这件事还挺难办。
这件事惊动了当地的共青团组织,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的人就来了,然后想了一个办法。他们找了一家心理医院,把孩子送去那里进行心理与行为矫正。
孩子进入医院的第一天,几乎所有病房都被偷了,放在桌上的香蕉、苹果等都不见了。女护士一说他,他就对她又打又骂。
有人提议把他捆起来,但医生说:“家里用暴力都管不了他,我们这里不能用强力手段。如果我们这样做,就重复了他父亲在家里对他所做的行为,那是无效的。”
这位医生非常专业,就仔细观察这个孩子,发现他特别爱吃,凡是好吃的,见什么就偷什么。
在我看来,孩子最早出现的偷拿行为,往往具有与他所偷东西相对应的匮乏现象。比如,爱偷吃的东西,意味着孩子早年被疏于照看,经常挨饿。这种孩子一开始是因为饥饿才偷的,用偷来的东西换吃的,后来就偷开了。偷拿往往是孩子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
这位医生发现这个孩子的特点后,就设计了一个矫正方案。孩子每次表现不好时,比如骂人、打人、偷东西等,医生就在黑板上画一道。第一天,那个黑板就画了四五十道。然后,医生把他领到黑板前,说:“咱们数一数你今天做了多少错事。”
孩子刚开始低着头不听,医生就告诉他,只要他改正行为,每减少5道、10道、20道,就奖励他不同的好吃的东西。然后,医生每天就领着他数数,看今天比昨天少了几道。哪怕只减少3道,医生也会奖给他一小块糖,然后告诉他想吃巧克力的话,还要减少10道。
这个方法奏效了,孩子很有动力去改正不良行为。一个月后,黑板上的竖道就不足20道了。接着,医生还提出其他要求:如果他想要一个东西,要先征得人家的同意;如果他想跟人玩,要先跟人家商量,不能马上就抢玩具……
三个月后,孩子的行为越来越有规矩了。有一天,他跟护士长说:“我想回家。”
护士长听了特别高兴。因为他在这里有好吃好喝的,还想回家,说明他的情感恢复了。
医生又观察了一段时间,觉得他没什么问题了,就叫上共青团组织权益部的人,一起开车送他回家。然而,他们却扑了个空。他的父母已经搬家了,却没有告诉医院,也没有通知公安机关和共青团组织。
他们就向街坊邻居打听,又到派出所查访,好不容易才找到地址。当他们领着这个孩子走到他家门口时,他母亲正好从家里出来,手上抱着一个孩子,身边还跟着一个孩子。他母亲只看了这个孩子一眼,连个招呼都没打,扭头就出去了。
他父亲在屋里,医生跟他说:“你孩子想家了。我们觉得他现在懂事多了,不再骂人了,也不打人了,愿意学习了,就送他回来了。”
他父亲只说了一句:“回来就好。”
他们问:“孩子回来以后,你有什么打算?”
他父亲说:“没什么打算,就让他上学吧。”
节目播到这里时,主持人问我:“李老师,你怎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