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被离婚”(2)

所有证据都对章曦不利,她坚称自己没有跟邹民离婚。但是,她却拿不出结婚证。在民警面前,她的辩白是那么苍白无力。

直到此时,章曦才真正感到狼来了:对方并非虚张声势,如果自己不尽快找回“邹民妻子”的合法身份,在接下来的遗产争夺战中,自己和女儿将一无所有。

可是,她和邹民的结婚证到底去了哪儿呢?章曦来到所在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挂失,打算补办结婚证。

孰料,工作人员查了档案后竟告诉她:“你与邹民已经于两年前协议离婚了。”章曦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说:“你们是不是弄错了?我们从来没有离婚!”

工作人员指着电脑上的档案让章曦看。屏幕上赫然显示:邹民和“章曦”持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来到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

协议书载明:房产和女儿的抚养权归章曦;公司归邹民所有。章曦只觉得脑袋被人重重地砸了一锤,眼前一黑。随后,她又查到,邹民跟自己“离婚”不久,就跟蒋樱办理了结婚登记。

这下章曦彻底明白了,唯一的可能,就是邹民为了和蒋樱结婚,在两年多前,找了一个跟自己长相相似的女人,假冒自己的名义,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目前在法律上,蒋樱才是丈夫的合法妻子,而自己只是“前妻”!

4.打官司

章曦在登记处大哭大闹:“离婚证上的女人根本不是我,这是一张假的离婚证,你们必须马上撤销!”

然而工作人员却无奈地表示,当时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章曦”,持有章曦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而且对方提供了一切依法必须递交的材料。作为婚姻登记部门,他们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没有理由不为对方办理离婚登记。再者,“离婚”一旦登记,就具备法律效力,岂是说撤销就撤销的?

而此时,蒋樱为争夺丈夫的遗产,已以配偶身份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所有财产。章曦别无选择,为了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只有先将矛头对准民政局。

她向法院起诉民政局,请求法院撤销民政局颁发的她与邹民的离婚证。

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在庭上,章曦情绪激动地说,自己没有到场办理离婚证,签字也不是她本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疏于审核,贸然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违法,应该撤销。

民政局也针锋相对,说来人手持章曦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而且相貌相似,经过审核,对方持有的证件都是真实的,因此,登记处已经依法尽到了审核义务;且原告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原告在自己的证件保管上有责任,如果保管到位,假冒者就不能得逞。因此,这个后果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担。

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那么,这桩“被离婚”案件是怎么造成的呢?事情得从几年前说起。

邹民在江阴组建公司后,招聘了一批业务员,其中就有刚刚大学毕业的蒋樱。她23岁,身材高挑性感,五官精致。

当她前来投递简历时,邹民几乎不假思索,就决定聘用她。

蒋樱进入公司不久,邹民对她展开了热烈追求,不断给她加薪,提升职位,不到半年,就将她提升为业务副总。不过,蒋樱明确告诉邹民:“我不会不明不白地做情人,除非你离婚,我才能考虑你。”邹民虽然很宠爱蒋樱,却迟迟不敢答应离婚。

后来,被蒋樱逼急了,邹民动起了心思,怎样才能不分财产就可以离婚呢?邹民不论是事业上还是感情上,都离不开蒋樱,但又不敢回家跟妻子提出离婚。

眼看蒋樱给他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已无退路的邹民忽然想到了一条妙计:找人冒充老婆办理离婚手续,然后跟蒋樱结婚。

邹民回到家,晚上,躺在床上,他对章曦说:“我给你买了一份人寿保险,需要你的身份证。”

章曦不知是计,立马将身份证交给了他。

第二天,邹民趁章曦不在家,悄悄偷出两人的结婚证和户口簿。拿到证件后,他瞒着父母在内的所有亲人,叫来一个早就物色好的跟妻子相貌接近的女人,一同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骗取离婚证后,邹民喜滋滋地向蒋樱求婚。为避免露馅儿,他对蒋樱说:“我父母坚决反对我离婚,所以你暂时不要以儿媳的身份去拜见他们。”

见邹民真的离婚了,蒋樱被彻底打动了,答应了他的求婚。不过,由于担心历史重演,她坚决要求邹民签订婚前协议。

她的理由是:“你父母不肯认我,公司又是你一个人的,万一哪天你把我也休了,我岂不是分文没有。我不管,你要在协议上写清楚,将来无论谁的过错导致离婚,你都要补偿我100万元。如果你先我而去,我可以继承你名下的所有遗产。”

邹民想都没想,就签字同意了。他当时根本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不负责任,会给章曦带来无尽的悲痛与麻烦。

邹民和蒋樱悄悄来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5.败诉

就这样,邹民过起了一夫二妻的生活。他每月回一两次靖江。而章曦因为工作原因和照顾老人、小孩,却很少去江阴。

即使是为数不多的几次去江阴,也是来去匆匆。邹民每次都事先安排蒋樱出差,两人根本没有碰面的机会。

章曦也不知道他在江阴买了房子,一直以为他平时就住在办公室里。就这样,章曦和蒋樱都蒙在鼓里……

得知这一切,章曦和蒋樱都陷入痛苦之中,她们都恨邹民欺骗了自己,然而逝者已矣,怨恨他又有何用。接下来,她们只能为自己的权益抗争。章曦要想赢,就必须告倒民政局;而蒋樱要想保住合法妻子的身份,继承邹民的遗产,只能寄希望于民政局能够胜诉。

法院经过深入调查,作出一审判决:由于章曦没有到场,也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很显然离婚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愿。

而民政局在登记审查时对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未尽审查职责,却发放了离婚证,其发证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民政局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至此,章曦终于找回了自己的“合法身份”,而蒋樱的希望却化为泡影。

终审生效后,章曦向法院申请判决邹民与蒋樱的婚姻无效,该案已经被法院受理。

由于民政局的败诉,使得这场官司的胜诉毫无悬念。随着蒋樱与邹民的婚姻无效,与之相伴的婚前协议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心灰意冷的蒋樱接受了法院调解,将公司的产权移交给章曦,然后黯然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