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还对多胎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据《元史·世祖本纪一》载,中统二年(1261年),“河南民王四妻靳氏一产三男,命有司量给赡养”。
明初,政府即将“田野辟,户口增”作为中原之急务,制定并推行了若干刺激人口增殖的婚姻政策。如鼓励早婚,“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十四以上,并听婚娶。”男子16岁、女子14岁时便可以结婚。
清朝也采取多方面政策鼓励生育。朱元璋向贫困家庭发放钱财、粮食和乳娘,缓解其生育压力。1662年,康熙帝下诏规定老百姓一次生多个孩子、男女并产,官府奖励5石米、10匹布。到道光皇帝时期,清朝人口增加到4亿人。
为促生育,减税
为更好地照顾怀孕和生育期妇女、抚养子女,古代官府还常免除其丈夫或家庭的赋役负担。大概相当于今天的产假。
农业税是中国古代历朝最重要的税收。秦汉之后,中国的税收主要是根据一户人家的“丁口(男丁)”来征收。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家庭拥有多少土地,所缴纳的税赋都按照“人头”来算。同时,成年男丁还要服徭役和兵役。
《汉书·王贡两龚鲍传》中提到,由于刘彻连年征伐,增加税赋,将原本每人20钱的赋税提高到了23钱,征收年龄从7岁提前到3岁,以至于大量贫苦家庭无法负担新生儿带来的赋税,选择将其扼杀。
因此,历史证明,生育成本太高,赋税过重,会成为阻碍生育的重要原因。相反,如果一个朝代能轻徭薄赋,人口增长率会自然增高。
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年)沿用汉朝的政策:“令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复其夫勿算一岁,着以为令。”南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也颁布规定:“凡孕妇五月,无问男女,即经保申县,专委县丞注籍,其夫免杂色差役一年。”
到清代康熙时,政府提出“取消人头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期“摊丁入亩”,减轻民众的赋税负担,鼓励民众多多生育。
可以说,中国古代历朝出现人口高增长的时期,都是人民处于稳定的、生活成本低的、易于生活的环境。
不结婚?有罪
出于人性化和生育、养育婴儿的考虑,古代政府对怀孕期的妇女一般都采取减轻刑罚或缓期执刑等政策。
在中国某些历史时期,曾限制僧尼、严禁私阉。比如,南北朝佛教流行,僧尼众多。北魏肃宗熙平二年(517年)令:“自今奴婢悉不听出家……有犯者,以违旨论。”
唐代佛教兴盛,寺院膨胀,唐武宗时掀起灭佛运动,强制“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大秦穆护、祆僧二千余人……收良田数千万顷,奴婢十五万人”,增加了大批育龄人口。
明代,禁止育龄妇女出家。洪武六年(1373年)规定:“以民家多女子为尼姑,女冠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
五代时期曾盛行权贵蓄养宦者的恶习。针对私阉男童为宦的恶状,北宋诏令“人臣家不得私养宦者……士庶敢有阉男童者不赦免”。
元代,养宦之风盛行,明朝建立后,洪武五年(1372年)规定“毋阉人子为宦者,犯者抵罪”。
单纯育龄人口的增加还不够,各朝政府还在想办法鼓励年轻人早点结婚。
据《国语·越语》记载,越国当时强制早婚,规定如下:“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汉惠帝也推行强制早婚措施,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适龄不结婚,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当时,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每人要缴120钱的人头税。
如此看来,历朝皇帝不但要操心自己的子嗣数量,还为全国家庭的生育问题操碎了心。